【资料图】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下接签字页)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