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控“吃进”中信信托100%股权,此前已收编集团五大金融子,金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在即

来源 : 中国经济网 时间:2023-02-28 15:03:30

财联社2月28日讯(记者 梁柯志)信托行业龙头公司中信信托的股权结构将迎来重大变动。2月27日晚间,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相关批复信息显示,经过监管核准,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其他简称:中信金控)将持有中信信托全部股份。


(资料图片)

公开信息显示,在“吃进”中信信托之前,中信金控此前已经“收编”集团旗下包括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保诚人寿、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五大金融子公司牌照。

同时,央行此前发布的金控公司管理交易办法也即将正式实施。2月9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自3月1日起施行。

中信信托100%股权划转至中信金控

相关批复信息显示,经北京银保监局审核,同意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分别持有的中信信托82.26%、17.74%股权转让至中信金控。同时,北京银保监局要求,中信信托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其报告。

中信信托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4.38亿元,实现净利润30.12亿元,两项数据均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但依然领跑行业。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中信信托此次股权划转是规定动作,按照央行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中信金控要把所有的持牌金融机构都划转到中信金控来统一管理,这也是设立金控的初衷。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中信信托股权划转中信金控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即将3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

曾刚认为,金控的关联交易是必然的,因为组建金控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金融业务的综合化,范围经济之间的协同是必然,但是协同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能引发风险,同时不能造成监管套利。预计金控机构组建到位之后,关于金控运营的监管规则还会进一步细化,包括资本充足、关联交易等规定会陆续出来。

五大金融子此前陆续收归中信金控

作为第一家获央行批准成立的金控集团,2022年7月15日,中信金控相关负责人在成立大会上就指出,中信金控将做强银行、证券、信托、保险、资管五大细分领域,打造一流金控平台。

当其时,作为全国首家采用“小金控”模式(在集团内部新设立金控公司)设立的金控公司,中信金控承接了中信旗下的金融牌照和资产,包括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保诚人寿、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

在此之前,五大金融子公司已经陆续收归中信金控。去年6月22日,中信证券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有限、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中信股份)将向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金控)无偿划转合计持有的中信证券27.34亿股股份,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信金控。

同日,中信有限将其持有的中信银行64.18%股份无偿划转给中信金控,并且将其持有的面值为263.88亿元的中信银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偿划转给中信金控,中信金控将在划转完成后成为中信银行的控股股东。

2022年11月,中信保诚人寿和中信消费金融股权相继转给中信金控:中信有限将其持有的中信保诚人寿50%股权划转至中信金;同时,中信消费金融股权变更,完成后中信金控将直接持有中信消费金融35.1%的股权,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4.9%的股权,中信金控为其实际控制人。

至2月27日,中信信托股权被收入中信金控麾下,基本完成中信金控机构布局。

与中信金控情况类似的第二家央企金控“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在去年9月获批。

天眼查数据显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77.78亿元,全资持有招商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产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并参股了招商银行(持股4.55%)、招商证券(持股23.55%)、招商局仁和人寿(持股33.33%)、招商局融资租赁(持股40%)等金融公司。

招商局金融控股由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为招商局集团全资孙公司,同样是小金控的模式。

至今尚在审批当中的光大金控,1月13日光大集团召开2023年度工作会议公告显示,今年要进一步优化管控手段,推进规范化金控集团建设,深化差异化管控,突出管控重点问题和关键领域,强化内控合规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推进人才保障机制建设,积极探索金控发展之路。

曾刚表示,相信未来符合金控组建条件的机构,陆陆续续都应该会申请持牌照,整体被纳入到监管当中,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这种监管格局,这是整体趋势。

权责对等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关联交易

2月9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其设置关联交易限额;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同时,明确人民银行相关监管措施安排。

此前,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办法》是此前出台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配套政策。

《办法》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在做好自身管理的基础上,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并统一管理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

周茂华认为,《办法》出台就是防范部分金控公司违规关联交易,出现一些不正当利益输送,损害股东与公司利益;同时,由于违规关联交易弱化内部治理与风控,并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导致风险传染,严重时可能引发市场波动,甚至局部系统性风险。近年来,国内金控发展很快,因此,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范,有效防范潜在风险。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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