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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孟嘉多 尤斯诺
近日,在某歌手演唱会上海站现场,一些观众买到“柱子票”,引发了网友们的讨论。购买到票面价值1299元“柱子票”的当事人李女士表示,在购买演唱会门票时并没有座位图,到现场才发现有四根柱子遮挡视线,无独有偶,购买999元演唱会门票的刘先生也碰到了同样的问题。
显然,此次事件中,主办方并没有提前完整地向消费者提供演唱会现场座位的相关信息,这才导致消费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了“柱子票”。有网友调侃这种买演唱会门票的方式为“开盲盒”——在没到现场前永远不知道自己买的票在什么位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由此可见,主办方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漠视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主办方应充分考虑消费公平原则,在门票界面上标注“视线不良区”,并对这类门票进行合理打折处理,由消费者自愿选择购买,切实给予消费者更加“透明”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人们的消费购买力逐步增强,有力地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能够看到市场上一些经营者只顾自己利益,忽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网络直播售假、民宿毁约涨价、旅游景区天价海鲜等问题屡见不鲜,有时消费者却只能认栽,吃个“哑巴亏”。
但是,忽视消费者权益这种“不正之风”并不会“刮”多久。许多地方的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解读,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联合媒体进行曝光批评。曾经,某相声演员在微博上讽刺了某机场餐厅的“天价面”,当地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调查后发现餐厅确有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检查人员当场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处以1000元行政处罚。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今天,忽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终会得不偿失。不法经营者得到的可能只是眼前的蝇头小利,失去的却是在市场中的光明未来。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仅需要消费者完善自我保护、防范侵权的意识,同时也需要对经营者给予更加制度化常态化的全方位监督,给消费者更多安全感和获得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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