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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根据《办法》,今后居民房屋的排水系统如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均可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是按照国家规定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原《办法》自2013年7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解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广大业主居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长沙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原《办法》的有些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不动产制度改革后归集节点的调整问题、业主意见难统一造成“使用难”问题、部分小区维修资金使用完后的续筹问题等。为解决这些问题,长沙启动对原《办法》的修改。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新《办法》,在应急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情形中,新增排水系统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在应急使用物业维修资金过程中,增加了事中公告环节,保障业主知情权。
《办法》第三条增加“所有权人决策”作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办法》第六条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由“办理入住手续前”修改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或者竣工验收备案前”。有利于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率,也更具操作性。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一次性交存”和“随物业管理费逐月交存”两种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同时,对业主参与和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事项的表决比例进行了修改:由以前“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修改为“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双过半”业主同意,有利于形成共同决定。
新《办法》还将一次性表决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单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三万元以下”修改为“单项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费用在五万元以下”。
根据了解,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2.0日前正式上线。新系统将实现维修资金管理从“线下跑”到“网上办”的转变,维修资金使用表决从“纸质签名”到“电子投票”的效能转变,进一步提升资金安全监管服务水平,标志着长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步入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快车道”。
原标题:长沙发布新规!“双过半”业主同意可启用物业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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